诚信何在? 天津爆炸案维修车竟当新车销售
315马上到了,省会的刘女士不知不觉中竟卷入了一场“购车纠纷”,自己购买了一辆全新切诺基,在交车时却被告知:这辆车在去年的天津港爆炸时受到影响,并且事后被维修过,这样的车按照新车来销售,这能说得过去吗?2015年11月份,刘女士几经比对后,相中了河北天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大切诺基,在谈妥了60多万的总车价和其他条款后,11月12号,她正式向销售方支付了1万元的订金。在销售公司实地查看这辆黑色切诺基的时候,刘女士就有疑问。
刘女士:
(看车)当时我们就感觉有点质疑,就问为什么上边没有人家新车都有的那个膜,销售员说这是为了检测车,把那些都弄下来了。我就信了,然后就交了首付,开始办什么各种税和保险,最后才拿的这个车牌。
前后花了近30万的费用后,今年的1月20号,刘女士决定在正式提车时办理完剩余款项的贷款事宜,可销售员此时告知的一个消息却令家人非常震惊:这辆车是一辆爆炸维修后的车。
从刘女士提供的材料看到,这份证明来自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重要提示称:该车辆于2015年8月12号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时,曾停放于天津港。受其影响,该车曾进行过彻底的清洗、抛光和清洁,同时更换了发动机空气滤清器和空调滤清器,经全面功能性检测后,该车已达到厂家对全新车辆采用的质量标准。
可刘女士认为,销售方告知购车人这份提示的时间太晚,有涉嫌欺诈诱惑消费的嫌疑。
刘女士:
你应该在我办手续之前提出,告诉我这个车曾维修过,我就可以决定买还是不买,而不是你等我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你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双方经过近一个月的多次商谈后,今天上午,销售方给出了最后的处理结果:只能全额退车,赔偿不可能。
对于这个最终的谈判结果,刘女士觉得,对方故意隐瞒了有关纠纷车辆的关键信息,这才导致违约发生,对此,销售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是本站记者现场拍回的照片
那么事态究竟会如何发展,销售方又会有什么样的表态呢?本站记者会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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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消费者** 路过看看 这种事情必须给个说法 应该赔偿三倍 马上315了支持** 喔 关键字屏蔽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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