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蛋糕”背后藏着“延长收费”的算计
本帖最后由 梧桐树 于 2015-1-21 13:10 编辑2015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确定,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共免费20天。
这其实一点都不意外,“1年20天”基本就是近几年的常态,这是2012年《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就明确了的。另外,假如没啥变化,到今年年底,交通运输部应该还会给大家算笔账,亏损可能又是600多亿,其中收费公路免费又一次占了大头——太不容易了,边亏损,还不忘让利于民。
这就是现状,给你20天免费,换我345天的收费。老实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下也没有绝对免费的高速路,期待高速绝对免费不可能,但于国人而言,悲催的是,高速路从一开始就自我标榜有收费期限,但到期了就是不兑现,无可奈何。
在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公路大体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都有“最长不超过××年”的时间限制,但实施以来,这个时间限制被不断算计和突破。早在2008年,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对北京市9条收费公路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在这些收费公路中,绝大部分公路的性质,都曾经历过由‘政府还贷公路’到‘经营性公路’的转变。”
为什么?利益的诱惑实在太大了,于是,到处都变着法子延长收费期限。最近,山东一口气宣布15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原京石高速河北段因为收费年限2014年11月到期倒是兑现了,但不料在原来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上岗,换个马甲继续收费。
某种意义上,眼见收费到期了却总在琢磨怎么延期,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高速公路有收费期限的条款沦为一纸空文,于是,2012年《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救场”,才有了20天的免费,到期撤销收费站无望,起码有了一年20天免费的甜头和实惠,事实上形成了每年“345天收费+20天免费”的格局。
但潜在的问题在于,2013年5月份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贷款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依然在列,并特别提及“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等于给经营性公路延长收费从法律上开了一个口子,它意味着公众可能要为享受20天的免费,付出更长期限的交费。想起一句话——占小便宜吃大亏。
单纯审视重大节日免费通行,任谁都是欢欣鼓舞的,但是,将“免费蛋糕”放诸“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的背景中,便会发现,“免费通行”这块看起来甜美的蛋糕,却多少显得有些酸涩。当下,各项社会事务的改革如火如荼,而久被诟病的高速公路收费制度,却岿然不动,这多少显得有些荒诞。
高速公路全部免费通行,在现阶段,显然是件不大可能的事情。然而,不可能并不意味着不能在别的方面做一些契合公众需求的改革措施,比如,承诺已久的二级公路全面免费,是否可以早日落到实处?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能否严格依照此前约定执行,杜绝随意延期的事情?换言之,即便当下没有取消收费的可能,那能否遏止住相关利益方愈演愈烈的收费渴求?
期盼高速公路全免费的那一天 天下真的没有免费的午餐 国家一点都不傻,呵呵 高速费是中国车主不可言说的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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