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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区外车停办转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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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20 09: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防止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广西大气环境质量,广西将加强外省二手机动车转入管理。, Y& p/ L, c, I: v
         昨日,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从4月1日起,凡转入广西的外省二手机动车须达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对未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将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 s& L; w$ n! m  k# s7 J& J  4月1日起外地“国三”二手车“禁入”& ^" a& `# \- o* V9 h/ Z# i
         据市车管所的梁副所长介绍,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外省转入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56号)规定,凡转入广西的外省二手机动车须达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申请转入二手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也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  l, N4 A7 r9 v. Q  已购买“国三”二手车者请尽快入户- v' r( d( a) g' l" K
         交警部门提醒,购买二手机动车,想要转入广西区内的,请先看机动车是否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同时也提醒已经在广西区外购买了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要求的二手机动车,在2014年4月1日前完成上牌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 y  r/ z1 N* v
         据了解,“国四”标准的车一般都是2010年以后生产的车辆,“国三”标准的车一般是从2007至2010年之间生产的车辆。而对于柴油车的规定则相对较晚,即2013年7月1日以后出厂的柴油车必须达到“国四”标准。同时,也可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到国IV标准的车型,从而对此进行核对。
      9 a; }7 @# M4 e/ [5 O   区内城市转入暂不受影响
      4 Y" U- z! E) j1 Z% o. u   对存量的“国三”二手车,《通知》只是限定了禁止外省“国三”转入我区,区内其他城市的“国三”二手车转入我市目前暂不受影响,但“国三”和“国四”排放标准的“玉林标准”目前也正在积极筹备中,在不久以后,我市也将对“国三”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行“严控”。
      ' `! t, v+ |. _   二手车市场波及最大
      4 w: ^* L0 q# R# B' c) I) m   “国四”新政对二手车市场影响较大。在一环路做二手车生意的马先生说,他现在手头还有几辆二手车,大都是从外地收购而来的,其中一半是“国三”车。在得知“国四”新政的新闻后,他就忙着把外地车都过户到自己名下,避免影响到后面的销售。
      ! n# K0 _) N3 t   相比苏先生的乐观,同样做二手车生意的李先生却有些担忧。“我最近好几次去外地收车,都空手而归。”他说,国家严控“国三”车,二手车商都不敢多收;而“国四”车普遍比较新,数量少,价格也高,和新车的差价很小,“卖‘国四’二手车赚不了钱,顾客有时也不愿买,因为再加点钱就能买新车了。”他说,二手车的生意越来越难做了,他已经开始考虑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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