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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搭顺风车遇车祸 男子赔偿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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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5 22: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尽管司机瞿佳不是车主,但遵循“谁开车,谁担责”的原则,他要承担事故80%的责任。

好心请同事搭顺风车,不想途中出了车祸,造成同事终身瘫痪。开车的瞿佳万万没想到,好意之举却让自己成了被告。昨天,沙区法院一审判决,瞿佳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官司中承担8成责任,应赔付同事79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82万元。

霉 顺风车不“顺风”

尹超和瞿佳是一家机械公司的员工。去年1月17日晚上,两人一起参加饭局。次日凌晨,瞿佳开车,顺路搭尹超一起回宿舍。

凌晨1点,“砰”地一声巨响,车子撞上路边大树。尹超当场昏迷,醒来时双手、双脚已无法动弹。经检查,坐副驾的尹超伤势相当严重:颈椎爆裂骨折,全身瘫痪,尹超属一级伤残。

尹超前前后后在医院住了365天,刚好一年。瞿佳先后支付医疗费和现金19万元。但这笔钱,相对于一个全瘫患者巨大的医疗护理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事实上,出事的越野车并非瞿佳所有,而是公司另一员工胡勇的。司机是一人,车主是另一人。单独告,还是一起告?今年11月,尹超将瞿佳、车主胡勇告上法院,索赔148万元。

庭审中,瞿佳表示,他对警方责任认定书确定“驾驶员的全责”没有意见,愿意赔钱,但尹超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为被告的胡勇说,车辆虽登记在他名下,但其实是公司所有,要告也是告公司,“与我无关。反正车子是谁使用,谁担责。”

苦 司机要赔付82万

昨天,承办法官谈到,本案中的关系应分为两部分来解析。

第一部分,尹超无偿乘坐瞿佳驾驶的车子一同返回居住地,瞿佳让尹超搭车,属于“好意同乘”,瞿佳操作不当,是导致尹超受伤的直接原因;同时,尹超作为无偿搭乘人,没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也有一定责任,可以酌情减轻驾驶人的责任。酌情确定瞿佳承担80%责任。

第二部分,胡勇该不该连带赔偿。说到底,瞿佳开胡勇的车,实际上是借用关系,应由借用人瞿佳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瞿佳赔尹超79万,扣除他先前赔的19万,还要赔60万;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律链接》》》谁开车,谁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即谁开车,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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