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交通安全,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查处涉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相关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对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资质查验,清理交通违法记录,对有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同时,交管部门还要督促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全面细致摸排,按照“逐校、逐车、逐人”进行登记,确保车辆底数清、驾驶人情况清、接送线路清、乘车人员清、安全责任清。对经过核查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登记备案录入监管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接送学生。 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组织专人对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勘察,检查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对确实无法规避的危险路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另外,各地交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学校开学时间,科学部署警力,特别是结合辖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出行时间、路线和高峰时段,及时调整勤务部署,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的作用,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安全设施不全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切实形成严管态势,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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