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了!不再只是因为有安全隐患或问题召回,未来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企也要召回。5 ^ @7 p5 `& ]" X% V# S* R5 T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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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7 @( P- \; e0 w7 u!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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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更蓝,汽车会因三种排放情形被召回
5 }( G$ h; `1 y/ |0 S8 _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全国70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2019年,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
8 Z$ A% q1 j% o* F为减少排放污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 K4 H6 @+ y# a6 n) q汽车安全召回制度实施已久,大家较为熟悉,但排放召回尚属新生事物。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会因为排放被召回?
, y7 P: v1 {6 @2 b《规定》给出了三种具体情形:
5 Q: D3 b4 u" I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 H& R4 Q/ u. W. S O# E
《规定》涉及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都是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0 P$ ~3 t# t0 J4 c' U8 e- u
对于消费者影响最大的, 主要是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9 U9 M' L1 w( s4 }$ b+ ^按照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18352.5-2013相关要求。 1 s8 s: j& b0 h
《规定》在执行排放标准时,采用“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的原则,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实际。
, F% e9 o$ ?5 Y: C2 k* D& f上述召回的第三种情形中提到的“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机动车在标准工况下测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值,但在实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违规排放。
, `" N5 d& L! V! b2 l* w. M例如,2015年德国大众在所产车内安装非法软件、故意规避美国汽车尾气排放规定,车辆实际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法定标准的40倍,被美国罚款43亿美元,涉及机动车1100万辆。 # Y: f' l' f( Z' M- D9 d
机动车存排放危害,车企和零部件厂将会被调查
9 U4 L( L& w$ ?3 L3 I《规定》第十四条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r6 E. r% e" W1 W& A/ N
《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的执行,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相比安全召回罚则要求,去掉了“逾期未改正的”前提条件,提高了《规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有利于提升召回监管效力。 ' F/ N; }' C3 v" F# j1 |
《规定》同时规定,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该条款直接关系到生产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度,目的是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一定程度上也可弥补《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处罚额度受限的不足,敦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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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召回会影响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吗? 0 g9 Z( M& |/ y! y
2020年,我国汽车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制造业利润增长4.0%。
! ^! d. |+ \( ~8 ?. v有观点担心,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排放召回会不会阻碍这一产业的发展? 0 _8 S7 b* A+ |& W+ A5 q1 p; L2 W
但在专家看来,排放召回是大势所趋,不必过于畏惧或夸大其造成的影响。 & I+ o9 X' y1 A4 g
“短期来看,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短期会给部分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但从长期来看,《规定》会促使机动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的标准要求,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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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Z* o7 }' {! U8 y: }比如,机动车企业要加强排放相关的研发与测试,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产品;排放零部件生产企业应主动创新,开发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排放零部件产品。
0 ?' ?2 }: K; s“实施排放召回是趋势必然,企业只有主动对标差距,加强创新,才能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家表示,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是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国际上的相关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
6 b) C, i+ h" I1 I排放召回,国际实践成效显著 ( h! g4 i0 D/ J. U4 t
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早建立并开始实施环境保护召回,随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展开。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指令)建立了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例如美国《清洁大气法案》、《欧盟机动车排放指令》(70/220/EEC及88/77/EEC)、日本《环境基本法》和《大气污染防止法》等。 % s7 c5 m/ r, E: K c, U
美国《大气清洁法》规定,如果主管部门发现一定数量的某一等级或类型的机动车产品,在正常保养和使用的情况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不符合该法案相关的排放标准,主管部门将通知制造商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计划,相关费用由制造商承担。 随着机动车排放检测技术的发展,尤其新车及在用车测试、PEMS测试、I/M制度以及遥感测试等技术为开展高排放车辆的筛查和敦促排放召回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也推动了由政府强制召回向受调查影响召回和主动召回的转变。 , w+ \. X5 C+ ?; U( A9 {" n, _. S/ Z
数据显示,1991年到2009年期间,美国共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599次,其中,制造商主动召回和受调查影响召回占全部排放召回的99.67%。 * P2 R7 K1 W! P1 @" {, V
从实践来看,欧美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成效显著,近几年闹得沸沸扬扬并仍在发酵的大众汽车“柴油门”事件,就是该制度最具代表性的实践之一。 + R- T; }' T; V. }; Z; }0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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