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5 z& g0 I1 E2 u+ r6 m(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和市气水办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22日夜间至23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良到轻度污染;12月24至25日污染浓度再度反弹,12月25日夜间至28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将逐渐转好。 % k7 g- \3 e4 R, o0 j
为科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18年12月24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城市公交车不再免费。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 3 `" e" [1 M# g4 }+ n
工业企业方面,列入石家庄市2018-2019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527家企业,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其他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Q* x7 q. h4 Q, w" X4 A1 W |
施工工地方面,除市ZF批准同意的重大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和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 g* T( M. O' ~7 I$ d车辆限行方面,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12月24日限行机动车尾号为:2和7,12月25日限行机动车尾号为3和8,限行时间为7:00-20:00;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城市主城区;柴油大货车(黄牌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三环路内(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4 r2 Y: r1 @4 H5 X( a& {0 a" H& j
城市保洁方面,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 y% c% c: r3 M0 b- R( y2 f" u$ n9 p同时,温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 G) e0 c/ C5 L- G
12月26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全市机动车执行常态化限行措施,当天(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尾号为4和9,12月27日(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尾号为5和0,以此类推,限行时间和限行措施与京津两地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道路。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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