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最新通知:唐山、廊坊于17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石家庄、邢台、衡水、邯郸于18日0时由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保定、沧州、定州、辛集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为21日24时。 % I# \3 q% ?- e K) |
$ Y; B. P( ^' q
限号措施变化如下 ▽▽▽ 石家庄 接省大气办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8日至21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我省太行山沿山一带将出现间断性中至重度污染。根据省大气办通知要求,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19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1月21日24时,不再另行通知。
# T% J0 L, k$ X" q# q' G) Y, A1 R' Q+ C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温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同时,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由“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调整为2个车牌尾号为一组的轮换限行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即每日早7时至晚8时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1月19日0时起城市公交车不再免费,当天限行尾号为4和9。 7 c: m' p, X3 {) t
另外,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不执行限行措施;纯电动载客汽车及载货汽车,在严格遵守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不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尾号限行或区域限行所限制。
( K# C6 V8 [* ~+ h5 f另外,今日,石家庄市GA局交通管理局就新能源汽车限行问题释疑: - c; }% l- u0 r: W0 S4 h C
1、取得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冀AD开头的为纯电动汽车,不在限行范围内,冀AF开头的为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应遵守限行规定;
X% n. @1 ^0 R, D9 ^: Y, H
2、纯电动货车不限行。 5 ^0 P% S: y8 V' ['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