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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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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21: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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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省大气办通知,省大气办自2月25日起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等8市区域启动的Ⅱ级应急响应,于2月28日18时解除。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按省要求执行到位。 2月28日18时解除Ⅱ级应急响应后,我市继续实行采暖期间机动车轮流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理措施。3月1日起,在工作日7:00-20:00,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内,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并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的顺序,延续执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的规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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