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石家庄网警对外发布,石家庄市正定县康某,出于好奇,从网上下载并存储两部涉及暴力恐怖的视频,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这已经不是石家庄市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日前,石家庄市GA局网安支队接到线索,有网民在上个月17日利用互联网工具下载暴力恐怖视频。为防止该类视频被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迅速出击,联合辖区**在正定县将涉嫌非法下载并持有暴恐音视频的康某抓获。网警依法在其手机中查获两部相关视频,内容为IS成员对俘虏进行斩首,场面极其血腥、暴力。经网警鉴定,均为二级暴恐音视频。
经讯问,康某承认在2016年12月17日凌晨下班后出于好奇浏览下载了两段IS肢解砍杀俘虏的视频,并保存在了自己的手机中,但尚未传给他人观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康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2016年12月28日,正定县GA局依法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GA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