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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也能贴条了 ?会和JJ扯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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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1: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住建部草拟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明确了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六个方面,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也就是说,以后城管也可以给违规车辆贴条了???

确定不会和JJ产生扯皮吗???

QQ截图20160831103556.jpg

要知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移交出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就一直在“扯皮”。比如,有人举报噪声带来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认为由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就行,而综合执法部门则认为由环保部门提前认定为违法才能处理。

部门之间的“扯皮”,贪恋权力的因素倒也不多。核心的原因在于,一项行政管理权往往包括决策、许可、执行、监督检查、强制、处罚等不同环节,不同的环节之间往往是有机统一、难以割裂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往往与日常监督检查密切相关,让没有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去行使别的部门的处罚权,执法效率降低是非常容易出现的事情。

网友们听到这消息更是炸开了锅,超六成都是投反对票的:

车行易也说一说:

说到底,还是此前城管各种执法失范造成的污名,让民众失去了安全感。一提扩展执法权,条件反射般,立马联想起“打人”、“临时工”、“不专业”等**“前科”,引来公众焦虑。这又怪得了谁呢?

其实吧,执法关键在于规范,违停任你罚,谁贴都一样。不管是城管还是JJ,只要是立足城市公共服务,而非以罚代管的小部门创收经济思维,才不至于让公众“如临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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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1: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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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4: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不支持
发表于 2016-9-6 09: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谁的责任呢
发表于 2016-9-6 17: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多一个婆婆
发表于 2016-9-6 20: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赋予城管这个权利
发表于 2016-9-6 20: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行易 发表于 2016-9-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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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 B7 X, }* T# `( d0 K这是广告还是便民服务?
发表于 2016-9-7 08: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特别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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