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昌市民侯先生因预备购车在一汽车经销商处交了3000元定金,后因出现变故放弃买车,商家却以“订金”一旦交了无法退还的理由而拒绝退钱,屡遭拒绝的侯先生无奈将商家投诉到工商质量监管局,最终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U* E. t- ]+ Y8 {7 I# U% v8 ]1 M! }
那么,汽车经销商不同意退款的依据是什么呢?侯先生与汽车销售商订的合同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根据相关法规,侯先生交的钱是“预订”车而不是“预定”,这3000元依照法律完全可以退还,于是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并最终达成退款协议。 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很多人交了订金之后不想买了,就会跟4S店协商“能不能帮我跟车商说说看,把订金退还给我,即使要扣点也可以。”写了“定金”字样的款一般是不能要求退还的,写了“订金”的字样还有协商的余地。所以,一定要看清合同。
# ~; g" n1 ^ P4 {$ R3 v2 u2 K 如何区分“定”金与“订”金呢? 一、定金的法律属性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二、订金的法律属性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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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慎重,一般情况下无论是订金合同还是定金合同或正式的汽车买卖合同,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都是从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因此,在签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防止合同陷阱。 % e9 N2 {$ Y+ d. L# b E& _1 `8 o,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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