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意见》规定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其中中心城区(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和正定县)不低于100%、30%、30%,其他区域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3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换)电站296座,充电桩9844个。其中,公用充(换)电站230座,充电桩3860个;专用充(换)电站66座,充电桩5984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一个。 《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车改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优先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对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较好的单位纳入节能减排奖励范畴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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