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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电动轿车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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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0: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会市民陈先生没有考取驾照,他一直梦想着能买一辆电动轿车代步。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一家公司在广告中宣称,他们售卖的电动轿车不需要驾驶人取得驾驶车辆资格执照,只需掌握该车辆的使用方法就可以上路行驶,陈先生相信了,上当了。
    为卖车 商家称没驾照也可上路
    无证试驾 陈先生撞了人
    陈先生找到了这家公司,交付了5000元定金,订购了这家公司的一辆电动轿车。
    提车当天,陈先生在这家公司员工刘某的陪同下,练习驾驶那辆电动轿车上路。结果,行驶了没多远,在市区内一个交叉路口调头时,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
    随后,张女士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张女士左侧锁骨、右侧肩胛骨、双侧鼻骨、肋骨等多处骨折,并且双肺挫伤。张女士遂 要求陈先生及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3万余元。因协商无果,张女士将二人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交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中记载,本次事故的原因是被告陈先生在允许调头的地方调头时,妨害了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方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刘某在明知陈先生没有取得驾驶车辆资格执照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陈先生驾驶,具有过错。而刘某供职的这家汽车销售公司为达到销售车辆的目的,对外宣传其公司销售的电动轿车无需驾驶人取得驾驶车辆资格执照,只需掌握该车辆的使用方法就可以上路行驶,也是造成被告陈先生无证驾驶的主要原因。所以,应当认定被告刘某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因被告刘某的陪驾行为,系受供职的汽车销售公司指派,故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被告陈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对于驾驶电动汽车无需驾驶车辆资格执照的商业宣传,应当进一步进行核实,其盲目相信商业宣传无证驾驶造成本次事故发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省会桥西区法院依法判定,对于原告张女士主张的合理损失,由被告陈先生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3.2万余元,由第三人即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7.5万元。
    无证驾驶电动轿车、驾驶无牌电动轿车上路
    均属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省会多家销售电动轿车的汽车销售公司,大部分公司表示必须提供本人的驾驶车辆资格执照,方可试驾。但是,也有个别的电动轿车销售公司的业务人员表示,他们销售的电动轿车无需上牌照,并且只要掌握车辆的基本使用方法,即可上路行驶。
    据一名曾经销售过电动轿车的销售员介绍,正规品牌的电动轿车需要按照机动车登记牌照的相关规定,挂牌方可上路行驶。但是也有个别拼装的电动轿车无法办理牌照登记手续,所以会进行虚假宣传,以无需挂牌、无需驾照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省会长安JJ大队宣教中队民警赵烨说,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内的电动四轮机动车可上路行驶,但除了必须要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手续外,还需要驾驶员本人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员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赵烨说。
    同时,桥西区法院办案法官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汽车的时候,不要盲目相信商家宣传,一旦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造成损害,不仅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还可能使自己受到行政处罚。
5 i# r: _+ v! j9 T/ J
发表于 2016-3-9 14: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宣传、处罚力度
发表于 2016-3-9 14: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宣传、处罚力度
发表于 2016-3-10 09: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法律常识
发表于 2016-3-10 09: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驾驶上路
发表于 2016-3-10 09: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严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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