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0时起,我省对汽柴油质量进行升级,国Ⅳ车用汽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五阶段(即国Ⅴ标准)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 Y# G% q# e: I5 ]
按照要求,车用汽油(Ⅴ)89号(标准品)、92号、95号油品价格分别按原车用汽油(Ⅳ)90号(标准品)、93号、97号油品价格加价执行。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按照国Ⅴ标准,我省92号汽油每升5.66元,95号汽油5.98元,正5号柴油5.14元,均加价0.14元;0号柴油每升5.24元,加价0.13元。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仍为0.000元/人公里。 省物价局表示,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在油品质量升级完成后及时对加油站价格公示牌和**中的油品名称进行更换,并明确标明品号及单价。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石油企业做好油品供应衔接,并严格执行我省规定的加价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