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邢台市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出台专门的奖励办法,凡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属实有效,则给予每例50元的物质奖励。11月19日,该市市民牛先生成为举报“车窗抛物”行为首位获奖励者。 据牛先生介绍,他的行车记录仪拍下前车的“车窗抛物”行为后,他将这段视频作为举报证据,发送给该市数字城管中心。该市数字城管中心认为,这段视频满足“显示具体位置、显示车牌照、显示违法行为”等条件,且保存完好,符合有奖举报条件,属实有效。该市数字城管中心提醒,市民利用行车记录仪等摄像设备拍下“车窗抛物”行为后,请及时拨打12319数字城管热线,或直接将证据发送至ccpwzl@163.com邮箱。
5 r) X. S6 z" }!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