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跳广场舞自娱自乐锻炼身体,而普通居民则饱受噪音干扰。怎样平衡这其中的矛盾?日前,石家庄市ZF办公厅出台《石家庄市城市绿化广场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广场舞活动时间和音量大小,防止扰民问题发生。 《石家庄市城市绿化广场管理规定》明确,进入城市绿化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禁止以下活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非法集会、****等;封建迷信、**、乞讨、卖艺等;擅自散发广告、传单等宣传品;擅自设置经营摊点,兜售商品,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等;**、损坏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向广场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甩鞭子、打陀螺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活动。 《石家庄市城市绿化广场管理规定》规定,使用音响伴奏器材跳广场舞、练健身操、唱歌(戏)以及操作乐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7:00-11:00和15:00-21:00之间,声音不得高于60分贝;不能携带宠物进入城市绿化广场;机动车,非机动车(童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不能擅自进入广场行驶或停放。 《石家庄市城市绿化广场管理规定》要求,临时使用城市绿化广场,不允许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举办公益活动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广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广场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所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批准使用城市绿化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