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男子张某将自己租住的两室住房中的一间又出租给一位青年女房客,在合租过程中,趁机将女房客强奸。 11月2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张某为了上班方便,租赁了一套离单位较近的单元房。居住一个月之后,为减轻自己的房租负担,张某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将自己所租赁的单元房的次卧室对外出租。由于张某转租房屋的位置较好,很快便被青年女子王某租下。二人合租一个月后,一天晚11时许,张某酒后回到租住处,看到王某所住房间门没锁住,便心生歹意,趁王某熟睡之际进入房间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张某还威胁王某不许声张。王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朋友发送了求救信息。在王某的朋友赶来解救时,张某闻风逃走。一个月后,警方将潜逃回老家的张某抓获归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 x; I8 U( F# U7 Y4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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