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鹿 于 2015-10-13 13: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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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现4S店捆绑搭售汽车保险等行为,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它。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石市工商将从10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包括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不规范行为,将二手车或者事故车复修后作为新车销售,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隐瞒车辆瑕疵等在内的11类问题行为。 1 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不规范行为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行为;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2 欺诈消费者行为 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超过实际使用量计量收费,虚增或者擅自减少维修项目,并且收取未提供的维修项目的费用;未提供该项服务却收取该项服务的费用;事故车辆维修中,未按照定损内容维修;将二手车或者事故车复修后作为新车销售;隐瞒事实,向购车者销售已做过销售记录的车辆,向购车者销售合格证已经抵押的车辆,侵害购车者的合法权益;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能兑现;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隐瞒车辆瑕疵。 3 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为 利用各种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及相关主要数据、产品价值、降价促销信息、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 4 商业贿赂行为 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等。 5 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 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经销走私、非法拼(改)装车辆;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零配件或者机油、刹车油、变速箱等产品。 6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或者使用假冒驰名(著名)商标、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傍名牌”产品。 7 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行为 在汽车维修保养及装饰装潢中,使用的有关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进口汽车零配件或者其他产品缺少有关中文标识;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配件;维修服务和装饰装潢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工时、虚报故障等行为。 8 强制交易行为 9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限定购车者接受指定的保险代理机构提供的车险代理服务,或者在指定的保险机构购买汽车保险;限定 购车者接受指定代理机构提供的代办上牌登记服务;限定购车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购车贷款;限定购车者接受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汽车装饰(装潢)服务,或者限定购车者购买其他汽车配置设施。 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等违法行为。 10 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的行为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出的更换、退货、维修及其他要求;不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1 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 Q3 p. D2 I2 V, Q; k% r$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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