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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代步车撞人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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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09: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交.警,电动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杨某满嘴酒气。(执法记录仪拍摄)

    近日,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民警接连处理两起因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辆是四轮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一辆是三轮的电动微型厢货。JJ均按机动车交通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JJ提示,今后,无论是驾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还是属于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老年代步车等,驾驶人驾车在路上一旦违反交通法发生交通事故,都将以机动车处罚标准处理。

    7月23日下午1点左右,在沧州市东风路与千童大街交叉口东200米处,杨某驾驶电动老年代步车因刹车不及时,将前方骑电动自行车的贾某撞伤,双方因协商未果发生争执。随后,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但杨某否认自己驾驶电动老年代步车,并且满嘴酒气。为了不造成道路堵塞,民警将杨某强制送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过抽血测试,杨某属于严重醉酒。随后,民警将其带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但杨某始终拒不配合。直到7月27日,杨某才承认并交代了事故经过。根据相关文件,杨某驾驶的电动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无证醉酒驾车的处理决定,并移交XJ处理。

此外,7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在长芦大道和黄河路交叉口,康某驾驶电动三轮厢式货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根据相关文件,康某驾驶车辆为机动车,且属无证驾驶,民警对康某做出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决定,罚款500元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0 I+ c* }3 E$ G* F0 M( X& i    郭拥军说,目前市面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在外观、速度和尺寸上大部分都超标。此外,绝大部分电动三轮车、观光车以及老年代步车也均属于机动车,必须纳入机动车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上牌照后持驾驶证可以上路行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上路行驶,如上路行驶均要按无证驾驶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应作为机动车对待,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醉酒驾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事故处理中,杨某和康某均表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对此,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解释说,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由动力驱动且具有四个车轮的车辆(包括整车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三轮车辆),均属于汽车范畴。此外,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车辆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将按机动车处罚标准处理。

据一位负责事故出警的交.警介绍,在他处理的交通事故中,有七成事故是和电动车有关。交.警提醒,电动车驾驶人一定要改变“我这车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故也不承担责任”的观念,确保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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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2: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车事故太多了
发表于 2015-7-30 13: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的很快,和机动车没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5-7-30 14: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实行按机动车管理。
发表于 2015-7-30 16: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付  相应责任
发表于 2015-8-1 07: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按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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