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GAJJ支队27号透露,7月25号上午10点左右,衡水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衡水湖北田立交桥进行例行检查,一辆车牌号开头为冀TU衡水籍的宝马车由南往北行驶到检查点,在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ZJ时,闻到驾驶人身上酒气十分浓,并且驾驶人的眼睛和脸部都通红,JJ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呼吸酒精检测。驾驶人下车后一直支支吾吾拒绝接受检查,趁民警不注意时突然向北逃跑,两位执勤人员追出50米左右后将其扑倒在地,其中一位执勤人员肘部受伤。之后,驾驶人姚某某交代自己喝酒喝到凌晨两三点,害怕被交.警查到才弃车逃跑。 经过检测,虽然姚某某停止饮酒8小时,但其体内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目前,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像这种喝隔夜酒被JJ处罚的在河北已经不是第一回了,今年2月份,在保定市也同样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今年2月6号,保定JJ四大队在进行例行酒精检测时,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的测试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2毫克,属于酒后驾驶。看到酒精值,驾驶人一脸茫然,解释说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酒。但是JJ当场表示,无论什么时候喝的酒、喝了多少,酒驾事实的认定都要以酒精测试数值为准。因此JJ部门也衷心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安全起见驾驶人在酒后24小时之内不要驾车上路,尤其是在有急事的情况下更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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