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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ZF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1 }$ x' g, b8 z6 D$ o( F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A% N( T3 b0 T: b; E5 d2 L30% 公车更新新能源车比例1 A" \( J9 a. _) n
方案提出,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城市的ZF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ZF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 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 比例不低于15%。
5 n5 h( F" \) f 100% ZF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3 O2 C! u$ i7 `) X$ s
此次方案明确了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8 z% ?. r; c4 d. k) n% _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h3 ?) E# F4 [ g7 H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 }. p0 ?8 o9 K& C# ?+ u. \( K/ G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r8 E, c4 o" s* m4 j& p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在今年年初宣布,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 o' P5 E3 h& w* p; j0 ^
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O! m7 Z% e5 l8 w方案还指出,地方ZF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ZF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j: y4 l/ _6 ~8 M, D' p6 X( @" G
18万 ZF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2 b! {% R& E& j) K- X9 u" k- O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R5 K1 B: X/ y+ N G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ZF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 @4 X$ o: G ?8 R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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