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5日晚透露,该市发生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嫌疑人无证酒驾、冲撞车辆,警方果断开枪击伤嫌疑人。 据警方透露,7月4日晚,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环城大队胜北综合警务服务站民警在107国道西古城高速口附近设卡进行治安检查。当晚22时20分左右,一辆红色吉利轿车由北向南驶来,在距检查点约十米处时突然掉头逆向加速行驶,先后冲撞两辆汽车后逃逸。现场执勤民警驾车追缉,多次口头喊话,令其停车,并鸣枪示警,对方拒不停车,仍高速行驶逃跑。为防止其继续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警果断开枪。嫌疑车辆逃至正定县南门附近被逼停,车上人员1人逃走,3人被现场控制。经检查发现,其中两人受伤,民警立即拨打120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月5日凌晨5时,肩部受伤的嫌疑人段某某到新乐市公安局投案,交代了其无证、酒后驾驶及冲撞车辆的违法事实。 经查,段某某,男,27岁,河北石家庄新乐市人,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2011年刑满释放。目前段某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后,石家庄市警方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地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