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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行业最需改变的十大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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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 13: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随缘 于 2015-7-1 13: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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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其组织召开的相关筹备会议上正式宣布,针对汽车业的首个反垄断指南正式启动草案制定工作。

          2014年,是中国汽车行业反垄断最猛烈的一年,2015年,将是汽车行业反垄断正式“立规矩”的一年。不过,此前中国并不是没有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可以遵循,比如反垄断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各种垄断行为的规范与准则,尽管这样的法律内容可能欠缺行业针对性,但是2014年之前整个汽车行业垄断行为的常态化,却并不是法律法规的空白造成,而是相关主管部门的执行力度有很大欠缺引发。

          而且,垄断行为只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之一,更加频繁侵害到消费者权益的是那些包括垄断行为在内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

          因此,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的不仅仅是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更应该制定汽车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南。

          汽车行业中到底存在着哪些垄断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1、限制经销商跨区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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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为了保障体系内的经销商做到公平竞争,都会主观设定各个经销商的市场销售范围。但是这种设定经销商经营范围的规定,其实限制了市场竞争程度,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在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购买汽车产品或者获得售后服务的权益。

          生产企业应该允许经销商自由竞争,自由竞争的结果产生市场销售的价格,决定经销商的进退取舍。

      2、限制新车销售价格

          尽管目前由于市场形势的恶化,造成经销商相对有促销的自由度。但是这种自由度是在整车生产企业给出的官方指导价格基础之上实施的促销行为。经销商的促销活动不能脱离官方指导价太远。

          生产企业可以把官方指导价的强制性价格,转变为市场建议价格,给出经销商更多的自由发挥空间。从而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与价格要求能够充分通过经销商反映到终端的市场价格中,并最终影响到整车生产企业的官方建议价格。

      3、经销商配件进口渠道与价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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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交通部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要求生产企业公开配件相关信息,放开价格管制。不过,目前这一指导意见应该并没有完全获得落实。

          因此,汽车反垄断指南这个法规,应该在这个方面予以明确经销商的购买配件渠道与配件价格制定的自由,从而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降低由生产企业操控这一机制带来的畸高的零整比,使得消费者获得更好的利益保证。

      4、放开汽车产品售后服务维修渠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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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只有品牌授权的经销商才有生产企业的授权,对该品牌的汽车产品实施售后服务维修,而其它的汽车售后服务企业被排斥在外。这种排斥在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果消费者不经过授权经销商的售后服务维修,之后出现的产品问题,整车生产企业将不负责;二是消费者必须在保修期内到授权的品牌店内进行保养维修,才能获得厂商提供的保修期限内的权益。

      5、延长消费者举证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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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由于机动车本身的技术复杂程度,因此消费者个人举证难度非常大,因此,对于汽车产品,可以延长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期限。

      6、扩大非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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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垄断市场的触角,不仅仅在于经销商一端,而且在供应商一端也是实施控制。比如,指定的供应商不能够随意把零配件销售给非体系内的维修保养店。

          这种限制对于整车生产一端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生产端的产能数量是比较固定的,也是规模相对比较小的,所以必须控制供应商的数量。

          但是,随着售后市场规模的扩大,仅仅依靠生产端的供应商来供应生产与售后两个环节,就显得有些供不应求,这也是造成售后部分零配件价格畸高的原因之一。

          因此,放开售后市场零配件供应商的限制,让更多的供应商进入售后零配件的供应市场,有利于缓解市场供应紧张,从而降低市场价格,最终有利于消费者。

      7、取消品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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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行业中的许多垄断行为,都起因于品牌授权。经销商不能获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就不能卖车,就不能进行售后服务,就不能进行二手车业务等等。

          因此,取消品牌授权的复杂环节,任何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移动电商都能够获得汽车生产企业全部业务或者某一局部业务的经营。

          尽管这样的规定仍然会需要看生产企业本身的商业意愿,但是总是能够将套在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维修商头上的政策紧箍咒摘掉,从而从政策层面使得市场竞争有了更大的可能空间。

      8、取消多品牌经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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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汽车经销商集团虽然在实际的业务中已经突破了生产企业不得多品牌经营的政策限制,但是一店一品牌的实际限制仍然是现实存在。

          特别是对目前市场形势下滑的情况下,实施多品牌经营尤其重要,这有利于经销商降低成本,更加有利于消费者购车时的时间节省、以及车型对比等。

          取消多品牌经营限制再扩大一步,就是容许经销商有更大的经营空间,并最终培育经销商自己的品牌,从而使得消费者从经销商那里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9、建立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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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曾经一度传出某些汽车厂商对一些消费者建立黑名单制度的说法。这种做法也一度备受质疑。

          不过,对于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其实是可以实施黑名单制度。对那些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罔顾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除了针对个案进行处罚之外,还需要建立行业内的通报制度,也即是黑名单制度。这种黑名单制度必须通过公开权威渠道发布,并供消费者随时查看。

          这种黑名单制度可以帮助那些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厂商,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良厂商的侵害。

      10、更加严厉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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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市场上之所以存在许多违法违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行为,根本就在于处罚额度太低,违法成本太低。

          必须以“假一罚十”类似的态度制定处罚制度,凡是发现垄断行为或者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必须要严惩,让它十年翻不过身来。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震慑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才能真正保证守法企业的利益,才能真正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其实,市场行的垄断行为五花八门,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侵权行为更是数不胜数。比如,经销商在售后环节漫天要价、夸大问题、弄虚作假等等。这些都不一一在此例举。

          其实,最主要的是希望未来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能够包含的内容更加全面,更加能够体现今天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产业发展理念,只有消费者满意了,汽车产业才能真正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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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 15: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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