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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防范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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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09: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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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防范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排查重点为“营改非”大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等车辆,围绕山区景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施工路段、隧道等重点路段,集中开展“五查”行动,即查车辆安全性能,查道路安全防护,查道路施工安全,查营运资质、资格,查动态违法。

6月底以前,全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营改非”大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台帐,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长期异地营运的,营运地将纳入排查范围。车辆逾期未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将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办理年检、注销业务。办理报废业务的,交管部门将派员在现场监督逐车解体;车辆存在轮胎磨损严重、制动、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问题的,将限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车辆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将督促所有人、驾驶人及时处理并严格落实处罚、记分和降级管理措施。

在道路安全防护方面,将结合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辖区所有的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彻底排查,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并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隧道隐患排查将进行“回头看”,并书面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在事故多发以及农村山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深沟路段加装安全防护设施或者增设临时警示提示标志。对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路段,书面逐条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

在道路施工安全方面,对正在施工的路段,重点检查公路施工手续是否完备,交通组织是否合理,施工路段交通标志是否完善,手续不完备的将停工补办手续,交通标志不完善、交通组织不合理的将限期整改。

在营运资格资质方面,各地将联合交通运输、旅游部门共同上路检查,严把出城口、高速入口、过境口和山区景区公路要道口,重点检查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是否具有营运许可,驾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旅游包车无营运许可、无包车证的,个人所有“营改非”大客车载客或者单位所有“营改非”大客车非法营运的,危化品运输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将书面移交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暂扣、处罚,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处罚、记分。

在动态违法方面,各地将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缉查布控系统,实行监控、调度、拦查一体联动的勤务机制,及时发现、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规运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每周到“两客一危”企业调取一次动态监控记录,依据动态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依法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处罚。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各地将强化措施、铁腕治理。严格实行“六个一律”:“营改非”大客车有经营行为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第64条的规定对车辆予以暂扣和处罚;旅游客运企业、车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场站管理规定》第84条、88条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非接驳客车凌晨2点到5点违规运营的,一律以违反禁令标志罚款、记分;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逾期未检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驾驶证逾期未审仍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0条的规定处以罚款,驾驶人强行并线的以未按规定变更车道进行处罚,故意别车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同时,对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强化警示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跟踪隐患整改进展及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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