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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受损的财产是两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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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2013年4月14日21时许,司机李某开着重型半挂车在津保南路邵庄村路段,轧死了横穿马路的两条狗。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李某负全部责任。狗的主人拿出狗证要求赔偿,本以为狗命不值钱的李某一看狗证吓了一跳。姓名:背风仔仔,出生日期:2011年7月,父亲:灿烂的背风,母亲:一个奇迹之女…… 4 Q8 \) Q) k$ \- `; k8 N9 R
原来,被轧死的两条狗均是格力犬,一公一母。其中母狗有狗证,公狗则无名无证。经事发地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条狗共价值42000元。李某垫付了赔偿款,该车的实际车主又赔偿了李某。随后,车主向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仅赔偿了交强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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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车主诉至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余40000元。因诉讼双方对狗的价值争议较大,经相关部门重新鉴定,认定母狗价值20000元,公狗价值2000元,共计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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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经调解,保险公司再次赔偿车主两万元,此案调解结案。 ( t4 q* p# o, Z; {2 X8 n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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