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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邯郸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12月1日起,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以此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 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区)、邯郸县、磁县、武安市为1420元;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为131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为1210元。" r9 X; s0 H. [# _7 c) @
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以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的县、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不等,调整后邯郸市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月人均最低650元、最高900元。
, @3 t" F5 j1 o% \- ^3 n 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求职补贴、应届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冬季取暖补贴等其它待遇也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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