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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改革搅动车企零整比决策 5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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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0: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梧桐树 于 2015-3-3 20:34 编辑 + F( r7 m+ g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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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车险改革在酝酿已久后终于走到台前,面向公众。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在其官网公开表 示,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组织修订完成《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下简称“示范条款”),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保监会的部署,商业车险费改试点方案将在春节后印发,5月将在山东、黑龙江、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6省、市、 自治区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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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首次挂钩车型零整比

    据了解,此次改革中保协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2月3日,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在车险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本次商业车险费改相比数年前引发恶性竞争的尝试,有更加理性成熟的市场和完善的监管手段,因此“保证价格总体平稳”是本次改革最关键的要素。“车险费率改革后,基础保费将不由车价直接决定,而来自于这款车的零部件更换价格标准。”刘峰说。

    首次将“零整比”等车型定价概念引入车险费率定价的调整,无疑成为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最受关注的亮点。

保险行业关注零整比已久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不同汽车品牌、车型之间的维修价格差异较大,尤其是在相同价格区内,各车型间相同部位,相同功能件的价格差异巨大,而配件价格的高低又直接决定了维修成本的高低。

    对此,本次示范条款提出商业车险费率挂钩车型零整比的措施,由车型备件与整车价格零整比的差异,决定同价位新车保费的差异。

    事实上,保险行业关注零整比由来已久,早在去年4月10日,中保协和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就已经披露了18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和“50 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系数。两协会在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中发现,在整车配件零整比系数中,18款车型中系数最高为1273%,最低为272%,最高值是最低值的4.7倍;在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系数中,18款车型中系数最高的为223%,最低为77%,最高值是最低值的2.9倍。最通俗的理解,就是系数为1273%的车型,如果更换所有配件,所花的费用可以购买12辆新车。

留给车企的调整时间不长

    “以车辆零整比为依据进行车辆商业保险定价,其实是一项很正常的措施,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经验也证明,这种措施更能保障消费者权益。”北京华阳奥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认为,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积极作用。不过,对于经销商来说,却有着一定影响。李辉表示,“车险费率挂钩零整比,将使购买了备件和维修价格原本就偏高车型的消费者,在后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再次增加。容易造成客户抱怨度上升,从而影响客户忠诚度,再次提升用户忠诚度的成本,可能会比维修和销售备件产生的利润还要高。”

    资深汽车评论员张志勇表示,中保协此次关于商业车险费率挂钩车企零整比的改革,对车企未来关于零整比的战略决策或产生深远影响,他说:“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的逐步成熟,消费者关注的不仅仅是购车成本,还有后期使用维护等支出成本。商业车险费率挂钩零整比改革后,将使购买零整比偏高车型的消费者后期使用成本上升,购买新车的用户也可能将这一成本作为购车参考之一,从而使零整比高的车型失去一定的价格优势,相关车企有必要对自身产品的零整比进行相应调整。”

    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势在必行的当下,留给车企进行相应调整的过渡期并不算长。

    据了解,保监会针对示范条款推广,将在试点工作启动后,根据试点的情况推向全国。刘峰表示,示范条款发布并征求意见后,正式试点方案有望在春节后印发。随着保险公司的后台、软件、保单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做完后,正式启动试点仅剩3个月左右的时间。

车险仍有完善空间

    据中保协官网介绍,新版示范条款和配套单证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及单证相比,主要在六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进和提升。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二是解决“无责不赔”问题。示范条款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在条款中解决了所谓“无责不赔”的问题。

    三是厘清歧义概念和表述。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第三者”的范围,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进一步明确“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四是精简附加险,扩大主险。删除了23个对消费者实际风险保障意义不大的附加险,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附加险。

    五是精简优化条款体例。优化后的条款结构为“总则四个主险的个性化条款通用条款”,大幅简化了保险条款的结构。

    六是规范优化配套单证,便利消费者理赔。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作出选择。

    对于新示范条款中的允许消费者在“即时生效”、“零时起保”中作出选择和“无责也赔”等变革,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这是保险行业制定规则回归常理的表现,不过仍有提升空间。

    他表示:“新的示范条款是将原本不合理的内容,改变成相对合理。只是从过去的距离常理100步变成现在的50步而已。”

    他认为,消费者购买保险后就应该即时生效,“以前发生过不少在保险生效前发生事故,保险却不赔的案例,这在法理上说不通。”

    针对过去条款中的“无责不赔”问题,邱宝昌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无责不赔’实际上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消费者购买保险就应得到物品权益保障,‘无责不赔’本身就不合理。”

    对于未来示范条例的提升方向,邱宝昌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示范条例由中保协制定,制定者自然就站在保险行业的角度制定规则。呼吁应改为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制定,保障规则的公平合理。”

经销商借快修寻新商机

    新版“示范条例”中,对车主用车风险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其中,保监会对示范条款、风险保费表以及费率调整系数和标准,均提出了实时动态形成机制的要求。“大部分低风险的车主肯定会获得更低(保费)价格,但高风险的车主保费将被提高,一高一低,总体市场价格是平稳的。”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介绍道。“这样的政策措施,必然促使车主向着健康驾驶方向发展。同时,也会促使有保险赔付需求的车主,对保险报销费用和第二年保费上涨幅度之间进行自我权衡。”北京华阳奥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表示,“针对市场动态,我们正在寻找新的商机。目前,我们为客户推出了一项‘快复原’服务,一般的小刮蹭和小碰撞,在不用重新喷漆的条件下,利用维修技师的技术,从而达到与原始一样的效果,既节省材料费用,也为客户节省了工时费用。相比客户进行保险理赔导致的第二年保费上涨的费用,要低很多,这项服务的用户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

什么是“零整比”?

    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2014年4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发布的18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系数,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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