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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诸多霸王条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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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2-6 21: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梧桐树 于 2015-2-6 21:11 编辑 % u6 K2 a& q7 K$ a% H4 @/ y/ A%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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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这些霸王条款被废除或修改。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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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的车险条款中,“高保低赔”最受诟病。所谓“高保低赔”是指车主为续保车损险时,一旦车辆出现全损,保险公司只按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格理赔。对此,新的示范条款中要求,在发生全损时,应该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在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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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经常见诸法律纠纷案件的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家人无效的问题,示范条款也做出了修改,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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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目前保险公司执行的合同惯例是要待缴纳保险费之后的次日零点才能生效。此次示范条款修订过程中删除了保险单中的“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而是给投保人一个选择,既可以选择“次日零时生效”,也可以选择“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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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上述改变外,新版示范条款还将现行的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一些与实际风险保障关系不大的和涉及增值服务的附加险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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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2-6 23: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越改越好

      点评

      经济实惠就好  发表于 2015-2-7 14:16
      发表于 2015-2-7 12: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越来越好' k8 T! I* f# f, {/ W- a
      发表于 2015-2-7 19: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字上有个Y 发表于 2015-2-6 23:141 I, b4 I1 H! k6 _# H
      希望越改越好
      ( n6 o& q6 u4 b$ q8 s
      恩。利于民
      发表于 2015-2-8 09:0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霸王条款 希望越改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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