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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将成行业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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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2-5 1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梧桐树 于 2015-2-5 11:15 编辑 ( v: F  M8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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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日发布了新修订的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及配套单证,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新示范条款中将删除保险单中关于车险“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商业车险的“即时生效”将成为行业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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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显示,新版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同时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同时,新版示范条款将现行的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附加险,一些与实际风险保障关系不大和涉及增值服务的保险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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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商业车险并未涉及,此次示范条款修订过程中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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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监会之前一天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费率改革启动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负责拟定和完善车险示范条款,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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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2-5 11: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步步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2: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霸王条款确实应该改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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