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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2014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包来旭躺靠在一张特殊的病床上受审。“我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包来旭在庭审现场多次表示。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0 _: K! l- N# h+ ?- W! j 昨天上午9时整,被告人包来旭躺在一张特殊的病床上,被6名法警推到了法庭。
* g8 y# z7 B) r 在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中,包来旭是伤势最重的一个,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双腿脚踝以下部分已被截肢。杭州中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其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3 X0 C* |( `/ j* X; }2 T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17时许,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易燃物放火,致30名乘客烧伤。经鉴定,其中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 X1 N7 c7 w" x$ C! b% u 指控显示,重伤者中,重伤一级7人,二级13人。其中,最小的才7岁;一对情侣中,一人气管被切开,一人插管;还有一家祖孙三代全部重伤;至今还有3人不能开口陈述事发时的情形。
8 m. E6 l# f5 Z' s& f* T. b8 c 举证材料显示,包来旭放火,造成公交车损失31万余元,医疗费用超过1300万元,还有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费用还会增加。
' O! i- N( C# Z. N 公诉机关认为,包来旭放火的主观恶意极大、极深,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_5 G( f: ~/ b. A* [ 包来旭对被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放火方式报复社会。
3 ^: g+ s2 I( l7 {' t5 h' e* G) E' Z+ @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从轻从宽情节:是初犯偶犯,如今的严重后果不是他追求和愿意发生的。包来旭知罪认罪悔罪,多次表示如果处以极刑愿意捐献器官。
! [, o; W# s+ g/ l: W6 v 庭审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包来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情绪平稳并流露出悔意。法院将择日宣判。
- ~0 ? b6 d: x. l+ k □讲述; @* e; {; w: e
上车前扔了手机,不想让人知道身份
6 J1 [: z' ^9 E) z0 F 病床上的包来旭没了头发,满脸烧伤愈合后的皮肤煞白,令人心悸。包来旭身上盖着一层白色床单,脖子被枕头垫高,话筒放在嘴边。在与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对话中,包来旭的讲话思路清晰,带着一丝鼻音,言语清楚。% L) D# n1 t( T) ]: j3 y. d
当时想一死了之不留身份
) D: h6 m/ X y" J6 u0 ^; r8 c- d7 n 包来旭说,2014年7月5日,他一大早从义乌到了杭州,之后一路漫无目的地走走停停,过去了近10十个小时,他觉得好累。当他走到灵隐寺觉得没地方可去了,下午4点多,他就随便跟着排队的乘客上了一辆7路公交车,选择了正对后门的折叠座位坐下。
4 p/ u' Q7 f5 G3 `7 i* g 上车前他把手机扔进了垃圾桶,“证明我身份的东西都没有了,我想一死了之,这样就没人知道我身份了。”
1 z1 j# p8 T& k" ?& s( V3 p 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 u8 n/ q5 t; M/ i1 t
公诉人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5点03分许,车子行驶到庆春路东坡路附近时,车厢里的人异常多。包来旭先是俯下身子拿包,然后打开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天那水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倾倒在地面上,随后,包来旭快速起身,从牛仔裤右侧口袋中取出打火机,迅速将地面的液体点燃。一瞬间,液体发生猛烈燃烧,拥挤的车厢使得乘客根本来不及逃开,不少人一下子全身起火。
" X. k9 G# B+ }1 r# z9 v' F$ I 当公诉人问起包来旭看到这一幕是什么感受时,原本情绪稳定、对答如流的包来旭沉默了,过了好久,他用颤抖、低沉的声音说:“我听到了很多哭喊声,还有砸窗的声音,我……过了一会儿,我就失去知觉了。”. m# Y0 b8 H9 C9 j
包来旭当庭承认,放火是因为一时想不通,现在想想被烧的也都是些普通人,他有些过意不去。“当时没想到会伤及这么多人,现在觉得很对不起。”
! `$ B) i7 @" a3 u “我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包来旭在庭审现场多次表示。
' M$ `4 {9 p: e. m" k8 G 有病难治对社会失去信心& a- J3 r* w/ H8 e; T
为什么要放火?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包来旭回答:“我觉得生活已经失去了希望,活着也没有意义。”
) E/ F. K& Q: [9 o4 z5 ]3 |4 H7 f 根据包来旭的讲述,2005年,包来旭患上肺结核病,从老家医院辗转义乌,再到杭州进行医治。4 s/ I# I, f- k2 C5 P# F
2013年9月,包来旭肺结核复发,持续高烧5天,被迫来到杭州住院治疗。一周后,其病情有所控制,便出院了。院方建议其休息一段时间,并嘱托继续服药、按时打针。包来旭回到义乌后,希望在工作地点: D' `7 b3 r$ j* L/ H8 w& e: x
附近诊所打针。“但他们都不愿意给我打,能打的地方很远。”包来旭说,“要生活就得工作,工作就没时间去打针。”两个月后,包来旭自行停掉了药物,又从网上看到说肺结核治不好,于是对社会失去了信心。: B9 W% E' C d$ e# Q" f6 r
否认说过要拉几个垫背的
. t. l% ?" X" i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说,包来旭曾经的两个工友听他说过,看到别的公交车被烧,他也要用这样的方式,临死前拉几个垫背的——“我光棍一条,还不如搞一下爆炸出名。”“哪天不想活了,就在公交车上点一把火,反正死的也不是我一个人。”但包来旭否认说过这些话。) Y7 V S3 o7 g8 d8 J% h
包来旭倒在公交车上的液体,是天那水(即“香蕉水”)。他交代,他以前就知道天那水是易燃的。有一次,工友用天那水清洗衣服上的污渍,只滴了一点点,结果碰到旁边人点燃香烟的火星,衣服就迅速燃烧了。但是他不知道最后会烧伤那么多人。7 w3 c& T2 L! [
事实上,包来旭用来作案的天那水,是其到杭州的前一天在义乌购买的,一共10升。
4 }/ R6 ^. m" f7 {3 @5 n o2 A 在庭审中,包来旭还自述,选择在庆春路东坡路口实施放火行为,是其以为快到终点站了,再不放火就没机会了。
; u0 T- q1 B& G7 S □链接
/ D! Q* ]8 B& n2 n& d1 L% D' j" ?( K 嫌犯半年做了近20次手术
; j) z( y% v* _7 j' L. S" ] 从濒死危重到出庭供述,半年时间里,包来旭接受近20次手术,被医护人员从鬼门关拉了回来。昨天,记者从救治包来旭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获悉,目前包来旭全身95%的烧伤创面已基本愈合,达到出院标准,由于疤痕结痂挛缩,颈部以下肢体僵硬,生活仍不能完全自理。* n/ o. g! S+ a/ i' ?/ `8 C$ B* w
包来旭的主管医生陈国贤介绍,“在进医院的第三天就给他做了第一次大手术,对他的下肢进行切痂植皮,用了4个多小时。”由于包来旭剩余5%完好皮肤在头皮,院方切下了他3%的头皮做成微粒进行植皮,这就像撒种子一样撒在坏死部位,让其长好。“头皮切后是可再生的,但是对技术要求非常高,每次厚度要不多不少0.25毫米。”
' f1 m- K3 L) @ Q& y! r9 c 随后,包来旭还接受了上肢、胸部两次切痂大手术。由于包来旭的小腿、足部因烧伤导致干性坏死,在去年中秋节期间,其下肢踝关节以下被截肢。
: _+ E# O, p9 y/ | 此外,根据医院多次化验检查,患有肺结核病的包来旭,其结核菌不活动,已经愈合。, D+ {6 p- o( Z8 m. p
包来旭活下来堪称“奇迹”。据了解,身体烧伤面积在60%以上的病人抢救成功率只有约50%,当烧伤面积达90%以上其救活率仅5%左右,甚至更低。8 ]" E( m% }% R! a! M4 }7 {
治疗期间没有人来探望过
2 w' W5 J: g c7 _4 e* C4 _- W 陈国贤介绍,整体来看,包来旭性格内向,在医院期间,他也不会主动和医护人员讲话,只有在疼痛、要吃饭等情况下,才会出声,但对于自己的生活和案件,他一直不愿多说。半年里,也没有任何家属或朋友来探望过包来旭。0 }5 D# M: G9 z9 l0 D
陈国贤说,包来旭有10多天连续处于昏迷状态。苏醒之后,他一度表现出抵触情绪,“在这一个月里,人比较消极,连吃饭、喝水都减少了”。“我们医生、护士经常规劝他,既然知道自己错了,就要承担责任,配合治疗,配合调查。”; _# M4 ]- M9 j6 `+ P( s( W% i9 ?
陈国贤都是利用每天换药、查房的时间,和他做一些简单交流。接到法院通知之后,陈国贤又跟包来旭聊过一次。包来旭听到消息很平静,但流了泪,说很后悔。# z) M5 n. ^% K: i& n8 s' c
医院还对包来旭进行了强化康复训练。护士长华海平说,通常对烧伤病人来说,把床摇到45°的角度,比较舒适,不过以前他也只能坚持15分钟,现在要求他坚持两个小时,他也比较配合。
g& {: s, A* t8 W/ ?; J8 z# \ 包来旭仍在浙医二院接受一系列康复治疗。陈国贤说,包来旭的情绪比较稳定,即便是参加庭审,也没有大波动。
( M2 Q0 X! L5 H. _1 ~ j( i7 Z/ n “医院救治伤者不分‘好人’和‘坏人’,不涉及道德、价值的评判,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敬畏。”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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