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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2014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包来旭躺靠在一张特殊的病床上受审。“我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包来旭在庭审现场多次表示。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6 o/ u$ K# x! h; g5 b* N
昨天上午9时整,被告人包来旭躺在一张特殊的病床上,被6名法警推到了法庭。
% s$ L- |& w4 Q' i 在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中,包来旭是伤势最重的一个,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双腿脚踝以下部分已被截肢。杭州中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其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2 U! z5 K8 V4 r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17时许,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易燃物放火,致30名乘客烧伤。经鉴定,其中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 K) f6 e3 R' w 指控显示,重伤者中,重伤一级7人,二级13人。其中,最小的才7岁;一对情侣中,一人气管被切开,一人插管;还有一家祖孙三代全部重伤;至今还有3人不能开口陈述事发时的情形。. M0 O' ?9 D& U3 `+ i
举证材料显示,包来旭放火,造成公交车损失31万余元,医疗费用超过1300万元,还有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费用还会增加。7 q+ A: s: w& C# c. F5 `
公诉机关认为,包来旭放火的主观恶意极大、极深,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G4 S# R; g% S( J/ B4 f9 f 包来旭对被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放火方式报复社会。5 m# E0 M' I# N @2 [0 n( O2 B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从轻从宽情节:是初犯偶犯,如今的严重后果不是他追求和愿意发生的。包来旭知罪认罪悔罪,多次表示如果处以极刑愿意捐献器官。4 C% y8 N k, n2 i% z, }
庭审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包来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情绪平稳并流露出悔意。法院将择日宣判。; O1 }, }& e, [" ?# Z ]
□讲述' q* v: ]: e( _+ x
上车前扔了手机,不想让人知道身份
% x3 B& `9 ]: u: E( g5 h 病床上的包来旭没了头发,满脸烧伤愈合后的皮肤煞白,令人心悸。包来旭身上盖着一层白色床单,脖子被枕头垫高,话筒放在嘴边。在与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对话中,包来旭的讲话思路清晰,带着一丝鼻音,言语清楚。
# z# v: u: j' W2 I2 ?3 F9 |/ _ ] 当时想一死了之不留身份. R& I. Y. P h3 d4 k$ W
包来旭说,2014年7月5日,他一大早从义乌到了杭州,之后一路漫无目的地走走停停,过去了近10十个小时,他觉得好累。当他走到灵隐寺觉得没地方可去了,下午4点多,他就随便跟着排队的乘客上了一辆7路公交车,选择了正对后门的折叠座位坐下。' n) n$ s) V9 w" N R/ O- g
上车前他把手机扔进了垃圾桶,“证明我身份的东西都没有了,我想一死了之,这样就没人知道我身份了。”
( q0 v2 j$ z5 ~: ?5 Z6 t 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 z) z# D* \& z: V. H6 ~0 F! X0 k5 D
公诉人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5点03分许,车子行驶到庆春路东坡路附近时,车厢里的人异常多。包来旭先是俯下身子拿包,然后打开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天那水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倾倒在地面上,随后,包来旭快速起身,从牛仔裤右侧口袋中取出打火机,迅速将地面的液体点燃。一瞬间,液体发生猛烈燃烧,拥挤的车厢使得乘客根本来不及逃开,不少人一下子全身起火。6 L$ C7 `* c' N, t4 w
当公诉人问起包来旭看到这一幕是什么感受时,原本情绪稳定、对答如流的包来旭沉默了,过了好久,他用颤抖、低沉的声音说:“我听到了很多哭喊声,还有砸窗的声音,我……过了一会儿,我就失去知觉了。”
; \8 t% C9 G [" |4 T 包来旭当庭承认,放火是因为一时想不通,现在想想被烧的也都是些普通人,他有些过意不去。“当时没想到会伤及这么多人,现在觉得很对不起。”/ K( [; Z8 `- c
“我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包来旭在庭审现场多次表示。( X* e" O0 t/ r, [
有病难治对社会失去信心# S1 j. R+ }7 a9 `. n
为什么要放火?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包来旭回答:“我觉得生活已经失去了希望,活着也没有意义。”
, {7 r/ w ?9 d+ d: G: f 根据包来旭的讲述,2005年,包来旭患上肺结核病,从老家医院辗转义乌,再到杭州进行医治。
c" J& s6 H, M/ { K 2013年9月,包来旭肺结核复发,持续高烧5天,被迫来到杭州住院治疗。一周后,其病情有所控制,便出院了。院方建议其休息一段时间,并嘱托继续服药、按时打针。包来旭回到义乌后,希望在工作地点$ m, b/ q: E" v
附近诊所打针。“但他们都不愿意给我打,能打的地方很远。”包来旭说,“要生活就得工作,工作就没时间去打针。”两个月后,包来旭自行停掉了药物,又从网上看到说肺结核治不好,于是对社会失去了信心。
3 A0 d: f( V* F 否认说过要拉几个垫背的
7 ?/ F$ J+ v/ e& @; @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说,包来旭曾经的两个工友听他说过,看到别的公交车被烧,他也要用这样的方式,临死前拉几个垫背的——“我光棍一条,还不如搞一下爆炸出名。”“哪天不想活了,就在公交车上点一把火,反正死的也不是我一个人。”但包来旭否认说过这些话。- G: m! G2 E8 P
包来旭倒在公交车上的液体,是天那水(即“香蕉水”)。他交代,他以前就知道天那水是易燃的。有一次,工友用天那水清洗衣服上的污渍,只滴了一点点,结果碰到旁边人点燃香烟的火星,衣服就迅速燃烧了。但是他不知道最后会烧伤那么多人。
. O. Z7 p# S3 @' H& n: M% _/ ? 事实上,包来旭用来作案的天那水,是其到杭州的前一天在义乌购买的,一共10升。
5 r5 F& I- b Q- X) h4 T8 ~ 在庭审中,包来旭还自述,选择在庆春路东坡路口实施放火行为,是其以为快到终点站了,再不放火就没机会了。
' Q+ _( I& ~4 t U' o □链接2 E) w8 G, b2 V# p( @% |4 d) P
嫌犯半年做了近20次手术3 e" D' R. w+ n0 |
从濒死危重到出庭供述,半年时间里,包来旭接受近20次手术,被医护人员从鬼门关拉了回来。昨天,记者从救治包来旭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获悉,目前包来旭全身95%的烧伤创面已基本愈合,达到出院标准,由于疤痕结痂挛缩,颈部以下肢体僵硬,生活仍不能完全自理。
" _4 ?! u. w0 z$ m 包来旭的主管医生陈国贤介绍,“在进医院的第三天就给他做了第一次大手术,对他的下肢进行切痂植皮,用了4个多小时。”由于包来旭剩余5%完好皮肤在头皮,院方切下了他3%的头皮做成微粒进行植皮,这就像撒种子一样撒在坏死部位,让其长好。“头皮切后是可再生的,但是对技术要求非常高,每次厚度要不多不少0.25毫米。”9 A: O, s, Y! B% p: Q
随后,包来旭还接受了上肢、胸部两次切痂大手术。由于包来旭的小腿、足部因烧伤导致干性坏死,在去年中秋节期间,其下肢踝关节以下被截肢。
* _0 B1 p- \4 Z" [2 O2 t o3 I 此外,根据医院多次化验检查,患有肺结核病的包来旭,其结核菌不活动,已经愈合。
: E9 a9 [9 Z2 x9 h9 A 包来旭活下来堪称“奇迹”。据了解,身体烧伤面积在60%以上的病人抢救成功率只有约50%,当烧伤面积达90%以上其救活率仅5%左右,甚至更低。
- i: S+ K. O: ^- Z& D3 c: [4 w 治疗期间没有人来探望过
+ Q2 X% v; H' M% w% R/ P$ }5 g' S 陈国贤介绍,整体来看,包来旭性格内向,在医院期间,他也不会主动和医护人员讲话,只有在疼痛、要吃饭等情况下,才会出声,但对于自己的生活和案件,他一直不愿多说。半年里,也没有任何家属或朋友来探望过包来旭。
, }4 _) E! i: d9 P0 R% M 陈国贤说,包来旭有10多天连续处于昏迷状态。苏醒之后,他一度表现出抵触情绪,“在这一个月里,人比较消极,连吃饭、喝水都减少了”。“我们医生、护士经常规劝他,既然知道自己错了,就要承担责任,配合治疗,配合调查。”5 T9 `* k6 W) [1 f/ P+ L
陈国贤都是利用每天换药、查房的时间,和他做一些简单交流。接到法院通知之后,陈国贤又跟包来旭聊过一次。包来旭听到消息很平静,但流了泪,说很后悔。
& I" q! ~% n! S' [3 N/ ?+ Q$ s 医院还对包来旭进行了强化康复训练。护士长华海平说,通常对烧伤病人来说,把床摇到45°的角度,比较舒适,不过以前他也只能坚持15分钟,现在要求他坚持两个小时,他也比较配合。+ W2 G4 ]7 V1 T$ y/ A+ ~
包来旭仍在浙医二院接受一系列康复治疗。陈国贤说,包来旭的情绪比较稳定,即便是参加庭审,也没有大波动。
8 B7 v5 H& c8 n& k/ b- O “医院救治伤者不分‘好人’和‘坏人’,不涉及道德、价值的评判,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敬畏。”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桥表示。: L2 j4 t( U( j" k- A)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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