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00679|回复: 2

      三部委:明年起省内异地医保直接结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27 09: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透露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 {+ ?. c$ W, V7 z4 |7 h; n
      / b. Y2 b' G; Z3 t% v( j( o' C/ j! |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
      ; }! r* h. e( A' \* Q
      ' {, q! y& g" i6 \6 D    这次文件还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2014年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X2 Y+ p  L/ c# [6 g9 }

      0 i3 Q, M" E' K  x2 F) j    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  r$ w- [5 m+ T9 m$ X1 a

      & c' [; d$ C( |, ~! [7 {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 @8 r: j1 w, q  C
      : Z# |' e& |6 s9 J
      发表于 2014-12-27 14: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这样了,千呼万唤始出来
      发表于 2014-12-28 08: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方便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