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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限行尾号将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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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0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实施。凡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全省统一定规矩,按规矩行事,统一限行尾号,各地不再各自为战。

统一指挥

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有关部门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

控制分区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区域。

区域一(中南部):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市;

区域二(中东部):唐山、廊坊、沧州市;

区域三(北部):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区域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

四级划分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提前1至2日发布。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启动

城市预警时,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区域橙色预警时,该区域内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区域红色预警时,该区域内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全省橙色预警时,全省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全省红色预警时,全省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限行大车,不限小轿车

实行交通管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每日限两号,限行1/5车辆

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实行交通管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

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考虑北京、天津市限行等因素,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单双号通行,限行1/2车辆

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实行交通管制。

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非本市车辆

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

预警发布当天不限行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违反限行的 严格依法处罚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城区周边进口警力部署,设置限行提示标志,提示、劝返限行车辆;在城区内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对本地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城区的,按照驶入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严格管理。

家有两车同天被限行的可为一辆办号牌变更

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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