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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至1.4元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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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2-12 17: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税﹝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7 m4 E8 t5 V$ F/ Q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 w  E5 w5 g7 O- Z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4 Q( }: k2 R- C6 w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 {/ s/ ~* i. ~0 q7 n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 u3 O# J: z, c, h! `& y" i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w$ L7 O" ?' ?9 v( }( y  }' [  V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 R, Q7 Z  U' b" R

      就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答记者问

      2014年12月12日

      1.问: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政策调整针对成品油消费税,适当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1.12元/升提高至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0.94元/升提高至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2.问:为什么今年年内连续两次调整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答:我国的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的,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做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必要的。这次政策调整,仍选择油价下行时实施,不仅没有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还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

      3.问: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4.问:近期两次连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今后是否还会继续提高?

      答:成品油消费税的总体负担水平,需要综合考虑经济运行态势、环境资源状况、节能减排要求、收入分配调控需要等多项因素。今后,我们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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