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谜苏·诗卷 于 2014-11-6 15:46 编辑 6 ] f. S% c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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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腾用金属衬板“打补丁”的召回方案出台后,不仅没有令速腾断轴问题冷却,反而遭致了维权车主更大的反对行动。5名维权车主甚至一纸诉状状告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诉状日前已递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名诉讼的车主请求法院判令国家质检总局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对速腾召回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论坛上曝光了“速腾耦合杆式悬挂专利”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耦合干式悬挂是“一种低成本后桥,而且在车身方面不用大的修改花费就可以装入四连杆后桥设计的汽车,只需非常微小的改动”。这一曝光文件与此前一汽-大众关于“更换独立悬挂难度很大”的解释针锋相对,车主要求更换独立悬架的维权声音再度被点燃。 有感事态严重性的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11月6日召开针对速腾召回的内部专项会议,对一汽大众消除缺陷的召回措施进行评估和论证分析,讨论下一步方案。 二度施压 “我们为召回范围内的所有速腾车以及甲壳虫车提供耦合杆式后悬架的十年保障。我自己是做研发的工程师,我以自己的专业经验可以向各位保证,我们的耦合杆式后悬架系统是安全的,采取相关措施后更加安全。” 然而车主坚信可以改成2011款或2014改款速腾搭载的独立多连杆悬挂,因为后桥所需的空间与速腾所在的PQ35平台独立后悬挂设计几乎一致,正如大众的专利书指出的“只需非常微小的改动”。加上网上有车主自己花费近万元更换独立悬挂的实例展示,进一步刺激了车主要求一汽-大众更换成多连杆独立悬挂的底气。 于是,速腾车主以状告质检总局的方式,推动质检总局进一步重视此次速腾召回方案。消费者起诉质检总局的法律依据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目的是消除缺陷,而大众的召回方案并没有消除新速腾后悬架断裂缺陷,其召回公告明显不符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对一份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召回方案不但不加以阻止,反而予以备案,显然对该召回公告未尽到审核的义务。 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认为,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实施召回,向监管部门备案召回计划,属于生产者主动履行召回法定义务的行为,不需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同意。《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 据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此前召回方案出台前,中心曾向大众提出过更换成独立后悬架的想法,但当时大众方面认为搭载耦合杆式后悬挂的速腾换成多连杆悬挂涉及车身重心以及悬挂强度等多项车身参数改变,难度很大。 目前,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已要求一汽大众提交召回措施的技术论证材料以供专家组评估和实验。 三方博弈 “质检总局没有权利去要求企业去采用何种召回方案,只能评估和监管召回方案是否有效。”质检总局产品缺陷管理中心专家组成员朱西产日前表示。 “即使实验检测出安装金属衬板的方案不能解除安全隐患,质检总局也不能要求大众更换独立悬挂,只能要求其提出新的召回方案,我们再对其评估。”质检总局产品缺陷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 在近期的沟通会上,大众汽车集团执行副总裁苏伟铭表示:“对于我们最重要的就是沟通和讨论,我们来共同沟通、讨论到底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然而令大众烦恼的是,目前速腾维权车主认准了更换独立后悬挂这一种解决方案,而这或许是大众最害怕的结果。 “抛开成本核算考量,更换独立悬挂的确在操作上难度巨大,4S店都不一定能独立完成,而如果需要返厂的话,保有量高达56万辆的速腾对于产能本身都捉襟见肘的一汽-大众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一位熟谙大众制造体系和流程的资深人士曾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相对于更换独立悬挂的成本损失,因返厂耽误的生产节拍对企业造成的经营性损失更为巨大。 曾经代理大众DSG千人车主维权律师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苏华向表示,质检总局目前的重点应该在认定速腾断轴的真正原因所在,因为大众至今也没说清楚原因,其次在于评估现在加装金属衬板的方案是否有效。“如果能拿出权威检测机构认定大众召回方案不能解决问题的检测报告,一汽-大众会面临很大的麻烦,质检总局应该会要求其更改新的召回方案。” 质检总局产品缺陷管理中心专家组成员王凯明亦表示,目前专家组开会的重点在于弄清楚速腾断轴的真正原因,并验证加金属衬板的方案能否解决问题,要求大众提交技术论证材料就是为了接下来的试验和评估做准备。接下来,质检总局的评估和试验方案结果将决定一汽-大众和大众中国是否需要更换召回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