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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模式革命 汽车销售办法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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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7: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谜苏·诗卷 于 2014-10-20 17:41 编辑 + O" L6 _9 D  \/ @) V# p-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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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销售办法》)终于要走到尽头了。针对《销售办法》的修订细则,商务部在一个月前连着组织了三次座谈会,分别邀请经销商、厂商和专家,进行意见征询。

经济观察报从商务部知情人士处得到的消息是,新《销售办法》最大的改变在于更为重视经销商的声音,对厂家垄断地位进行了相应的责任约束,包括禁止压库搭售、规范行业监督机制以及经销商建立退出赔偿机制。不过,最受争议的“授权制”得以保留。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

“经销商是一个独立经济体,应该受到应有的保护,而不是附属于汽车厂商,但经销商们最为关注的‘授权模式’要想完全改变,也不太可能。”上述知情人士说,“这是新《办法》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修改过程中各方各执一词,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所以最终结果可能也难如经销商所愿。”这显然不是一起简单的规则修订,作为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销售办法》在中国实施了10年,也被质疑了近10年,其中,“品牌授权制”被认为是汽车流通领域所有矛盾冲突纠纷的根源。但由于产业链条复杂,且涉及部委较多,因此修订方案几易其稿,却始终难产。今年以来的汽车反垄断风暴成为最后一根重量级“稻草”,在工商总局和十部委相继出拳后,老版《销售办法》最终被送上了有去无回的“手术台”。

“新《销售办法》的一个重点就是为授权制正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称,“外界总认为是品牌授权制导致了厂家过于强势,导致了行业垄断。其实授权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汽车厂家将这种权力放大,借势搞垄断,而经销商又缺乏必要的保护”。他表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IT业还是家电业,授权制都是普遍推行的合理零售模式。

这种改变体现在对厂家责任的更多界定上,主要包括:

第一,禁止压库搭售。对厂商针对经销商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第二,规范行业监督机制,新《办法》将建立一个监督机制,通过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系列经营合同范本,这将作为厂商、总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授权合同范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得到废除。

第三,建立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应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而在老《办法》中只是规定要在合理期间内提供配件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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