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856|回复: 0

1月1日起高速救援收费执行新标准 救援电话96122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 15: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1日起,很多新规开始实施,常跑高速的车主们最关心的莫过于事故救援收费的收费执行新标准(《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省高速交警总队联合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标准的执行做出说明,2014年1月1日8时起,新标准执行,此前的事故救援按旧规。清障救援电话统一为96122,事故报警电话依然为12122。
. F8 g1 N# V5 h5 H+ w: _, x" x
  高速事故交警只参与事故处理
  2013年11月9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高速拖车等救援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
  其中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将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移违法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省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沛川介绍,按照规定,2014年1月1日8时以后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高速交警接到12122报警后,只负责处理事故,对车辆是否需要清障救援,选择哪家清障救援完全事故当事人选择,再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投资集团组成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提供救援服务,执行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报警电话依然是12122,救援报警电话为96122。
5 E# ~& T3 ?6 E
  原有救援公司被收编服务是否能提高?
  过去,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时,会通知辖区内的救援公司前往现场救援。
  而救援公司大多为私人经营,监管和处罚都处于真空。
  根据《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
  省交通厅公路局高速办主任杜群乐介绍,目前省交通厅对全省现有的救援公司的整合已进行大半,45家公司都与之签订了协议,一条高速路段约2-3家救援公司,基本沿用了现有的救援公司。
  杜群乐说,96122的接线员进行培训时已明确,选择事故路段辖区内的哪家救援公司,本着就近的原则,由接线员进行推荐,是否选择,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而被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编的救援公司原班人马,是否能提供服务的质的改变尚需时间验证。
; e8 Z1 s* b5 i3 `) ?5 B  b
  是否能终结天价拖车有待实践
  车主们,最关系的莫过于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拖车时,费用的收取。天价拖车费屡见不鲜,一部《通知》是否能终结?
  《通知》出台前,救援公司的收费并非没有标准,[1996]冀财综字第2号《关于增加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与2005年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5]第18号《关于我省道路拖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都有明确规定,但执行力度不佳。
  《通知》规定,故障事故车型按照国家标准分为7类,从“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直到“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以及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不同的车型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如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为600元/车次,作业费为25元/车公里。高速公路拖车按本标准计费,其他道路拖车收费基价标准下浮20%。
  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还明确了5种车型的吊车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按照600元/车次收取,并备注了特殊情况时的价格浮动。换轮胎、事故车辆休整费、货物转运费、货物装卸费、车辆保管费都已经明确。
  按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若接受委托的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再实施救援时,按相应故障事故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收费标准不包括车辆通行费(含桥梁和隧道)。实际救援中发生车辆通行费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
  对装运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收费上浮20%。
  再遇到天价拖车费,车主可拨打物价局12358投诉。按照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应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车辆救援效率。
- H3 z1 F. g9 E" ^0 I: x! b. |4 e4 o3 c4 l$ }+ L
2014年新规一览
  ——保定水价涨五分
  保定将调整供水价格,此次水价调整,居民用水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调整后,保定各类水价在全省均排位第七,仍处于较低水平。据了解,新的水价政策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石市禁行电三轮
  从石市交管局了解到,市政府12月27日发出《关于规范市区“三车”管理的通告》,自2014年2月15日起,二环路(含)以内道路24小时限行“三车”。本通告所称“三车”是指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四轮车。
  ——城镇排污后果严重罚50万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了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为,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新农合保险提高到10万
  明年1月1日起,我省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将从9万元提至10万元。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左右,每人每年累计可报销10万元。儿童先心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可不受10万元限制,另行计算。
  ——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拒绝下车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60多种进口关税将下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我国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760多种进口商品将享受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降低,促进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买降价车能少交税
  2014年1月1日起,消费者买降价车将能少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始根据采集到的每台机动车价格信息,逐台核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实时下发各地执行。
  这种采集价格信息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在税务机关价格信息采集期结束后上市的新车型无法单独报送价格信息的问题,也解决了企业机动车出厂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调整与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不同步的问题。
  ——卫视每小时最多播3分钟购物广告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并且,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除了4种情况外,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为了确保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规定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并且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
  ——不动产登记制度将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研究生教育将收费
  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将交纳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同时,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x# R+ X2 ?6 j) r: y& U; S' ]8 b%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