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处获悉,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由公安、质量监督、工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多部门联合,依据法律法规出重拳治理市区营运“三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三车”是指,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四轮车。 自2014年2月15日起,“三车”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及主街主路二环至三环之间延伸线24小时限行。 禁止生产(改、拼装)和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燃油三轮车及电动、燃油四轮车。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X' b# Q7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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