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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过期不缴纳 沧州司机遭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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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5: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可下面这位驾驶人在交强险过期的情况下仍然开车上路,并声称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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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 o2 `; h. N        近日,沧州市交警三大队一中队的民警在海河西路对过往的车辆时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日产车的交强险已经过期。保险标上明显的写着缴纳保险的起止日期,但是驾驶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似乎并不认可,民警随后向他阐明了其中的缘由。5 r+ E+ y.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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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f  n) @$ X  }        但驾驶人面对违法事实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无奈之下民警打通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此时驾驶人才不得不承认保险过期的事实。1 O; ~) {( X, P4 a9 D" R

( U9 P$ N: y0 [6 y$ F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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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保险金额双倍的罚款。在此,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行车在外不仅要对车辆的安全状况了然于胸,也要按照规定依法缴纳保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于人于己都是非常不利的。- h' {; l9 M7 r0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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