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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汽车网提示:高速路上被追尾擅自离开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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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16 10: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行变道,导致被后车追尾,可司机却浑然不知。高速交警经过努力,最终还原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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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14时30分许,高速交警鹿泉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京昆高速太原方向291公里发生追尾事故。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一辆红色大货车占据了一条行车道,车头因与前车追尾已面目全非,司机被卡在驾驶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经进一步询问,被困司机李某称,“前车是车身为绿色的大货车,被追尾后,停也没停就跑了!”6 a# _% w: r0 b0 I: V4 t& }

      8 [- }; f: d$ e* x' o8 u  民警一方面组织人员解救被困司机,一方面报告指挥中心安排警力沿京昆高速太原方向排查疑似事故车辆。15时许,民警在井陉东下道口处发现了一辆车身为绿色、后保险杠缺失的疑似事故车辆。经与遗留在现场的保险杠进行比对,该车确实为此次事故的前方车辆。司机主动靠边停车接受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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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 z( t& \% R1 R! i) U; t  经询问,基本还原了事故发生前一刻的情景。当时,前方大货车行驶在超车道(客运车专用车道)上,考虑到前面可能有抓拍违法占道,就强行变道至行车道。前车司机感觉到车有摇晃,没想到是发生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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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该起追尾事故系因前方车辆强行变道造成的,在事故中,判定前方车辆为主要责任。* ?8 s2 e5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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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交警鹿泉大队民警赵献国温馨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迅速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消防部门呼救并求援。如果有伤员,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即使是被追尾一方,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也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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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16 14: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强行变道的,那类司机早晚得送命
      发表于 2014-6-16 15: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不按规定走这是找死呢

      点评

      有理  发表于 2014-6-1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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