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打3小时6岁男童将截肢 河北省儿童医院今请北京专家会诊称尽量少截一点 施暴继母最高可判7年刑
河北石家庄一名6岁男孩小豪(化名)近日在家中遭到继母殴打,双手被捆绑吊起长达3个小时。今天经多方专家会诊,小豪部分上肢已缺血性坏死,截肢不可避免。
据了解,小豪7日傍晚被一名年轻女子送到医院时,双手发黑且有明显破裂痕迹,身上多处出现淤血。
警方初步调查得知,施暴者可能是孩子的继母,施暴仅仅是因为孩子“不听话,不好好学习”。警方已对施暴者采取了强制措施。
医院送来时手已缺血性坏死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小豪所在的河北省儿童医院,其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小豪的病情属于内外科都有的问题,每天外科的医生都会过来观察情况。
据河北省儿童医院骨科医生王康介绍,小豪的双手和左前臂坏死,目前只能根据小豪的病情变化尽可能地为他保肢。
王康说,在小豪被送来的时候,他的手和胳膊已是坏死的状况,对手的诊断很明确,是缺血性坏死,“我们会尽全力救治,哪怕一厘米。”
病情今天联系北京专家会诊
河北省儿童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小豪已于昨天下午由重症医学内一科转到骨一科。
因孩子年龄尚小,目前正在进行保守治疗,专家称将竭力划清截肢界线,尽量少截一点,让孩子少受伤害。
“孩子被捆绑了以后,出现严重的供血不足,由于时间长,全部恢复几乎不可能。部分能保留的肯定会保留。”院方介绍。
河北省儿童医院宣传科一位负责人表示,今天要联系北京的专家会诊,确诊一下孩子现在的具体情况,给出具体诊疗方案。
6月10日下午1时许,新华公安分局石岗大街派出所接到石家庄市广电综合警务服务站移交的“6岁男童小豪被继母施暴”一案。
目前,警方已对小豪的继母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施暴继母最高可判7年刑
上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精英网顾问尹富强律师就该案分析称,该继母涉嫌虐待罪,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则面临2到7年的有期徒刑。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看主观故意,即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若仅构成轻伤,被害人维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其中伤情鉴定就比较麻烦,因为伤情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必须有办案单位的委托,且有些地方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尹富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