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河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十五个成员单位日前联合印发《安全行车“十要十不要”》,在全社会倡导安全出行理念。 《安全行车“十要十不要”》是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提炼概括、从历年来的交通事故惨烈教训中总结而成的,言简意赅,通俗易记,实用性强,是机动车驾驶人应该熟知熟记的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对于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行车十要十不要 一、要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要无证驾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或开无牌车、假牌车上路。 二、要及时年检车辆,随时保证良好车况;不要开带病车、报废车上路。 三、要按时参加年度体检,行车中保持良好情绪和精神状态;不要带病驾车、疲劳驾车、饮酒后驾车。 四、要自觉使用安全带;不要有开车接打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要严格按照行驶证核载标准运载货物或承载人员;不要超载、超员行驶。 六、要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不要超速行驶、跟车过近、强行超车会车。 七、要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不要闯红灯、随意变道。 八、要文明驾车、有序通行、礼让行人;不要争道抢行、违法占道、追逐飙车。 九、 要准确判断路况、天气,确保安全通行;不要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盲目行车。 十、要文明有序、规范安全停车;不要乱停乱放或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