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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为方便驾驶人查询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简化工作流程,规范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工作。自4月11日起,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为驾驶人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简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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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 p. q! o, o; S. _ 据悉,4月11日起,驾驶人办理从业资格,需要申请出具近3年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即“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可在就近的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办理时只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交书面申请即可。书面申请需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准驾车型代码和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驾驶人办理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由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到石家庄市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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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C1 ~3 B# A# R& ~ 驾驶人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之前,应将本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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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驾驶人培训学校等单位集中办理驾驶人营运资质,需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向承办的公安交管部门发公函办理,并提供所有驾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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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 Z9 |: ~) [/ [/ y4 z2 @. J 需要注意的是,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属的各执勤交警大队只受理持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申请。驾驶证核发地为外省市的驾驶人,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不予受理。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指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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