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20日发出通告,要求除执行特殊任务的公务用车以外,12月21日上午10时起,全市车辆实行尾号限行规定,通告中指出: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于12月21日上午10点起实施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限行措施,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实施范围:市区三环以内道路。 实施时间:2013年12月21日10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 限行措施: 1、大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三环以内。 3、机动车尾号限行20%,限行尾号按日推算,第一天限行尾号:1、6;第二天限行尾号:2、7;第三天限行尾号:3、8;第四天限行尾号:4、9;第五天限行尾号:5、0,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 `4 s* L+ 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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