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顾名思义是汽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为转移因所有、使用或保管汽车所带来之财产、人身及责任上之风险,透过保险费之对价关系,将该风险转由承保之保险公司负担,若所承保之事故发生,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之谓汽车保险,并且衍生出所谓汽车车体损失险、责任险及意外险等保障需求。 如何使汽车保险风险降至最低? 风险管理即经济单位个体,经由对风险的认识,分析与衡量以及风险管理工具的选择与执行,评估与检讨的种种行为与过程。比较具规模性的风险包括操作风险、系统风险等均是。例:行政作业上疏失造成公司的损失、或信息系统的程序执行上的错误所引发全面性档案资料流失或错误所产生的损失、或由于法律上争议所引起的诉讼而造成保险公司未预期的赔偿损失等。在大量资料仰赖计算机处理的信息时代,一个不小心的错误动作往往造成重大的损害,这也是保险公司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必须更加快步步为营,并加强检测系统的功能,以使所有可能发生的人为疏失减到最低。 风险管理功能 汽车保险营业内之风险,无外是经营汽车保险实值上之风险,其中包括业绩风险、损失率风险、人员风险、费用率风险、管理作业风险及综合比率风险等等。风险管理的功能即经由事前对风险的认识,衡量,风险管理工具的选择与执行,评估与检讨,减少风险事故发生时,对经济单位个体所造成经济损失,额外费用的增加,收益的减少。从汽车都邦保险率的厘定风险最基本之原则有三:充分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此功能目的在使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获得充分补偿,亦即使被保险人在费率不虞医乏下达成保险应有之成本,而不顾及社会性。适当性原则:此又称费率不偏高原则或合理原则,此系基于保险监理立场为加强保护被保险人之费率厘定原则。 消极目的在保障被保险人免于支付偏高之保费,积极目的在避免保险人超收保险费做为放佣、放扣等不当竞争手段。各国判定费率是否适当主要系视其预期损失率、巨灾准备、特别准备金、合理之承保费用等因素判定评估是否适切;另须考虑趋势因素、可信度因素、统计基础、政府法令及外在因素之考虑。公平性原则:此项原则具有社会性,就保险监理立场须兼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公平性之费率厘定原则,依个别危险实际差别状况,分别予以不同费率,而达到公平性原则最主要之方法即分类因素考虑要项:区隔性、同构型、可掌握性、社会可接受性、降低损失诱导性。 5 j8 v' E4 u;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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