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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殃及他人能否获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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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2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持人:

    李某对其所拥有的一辆小车曾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一个月前,李某将车停放在一家酒店的停车场时,小车发生无端自燃,殃及我停放在旁边的轿车,导致我损失3万余元。事后,我曾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李某小车自燃,本身虽属于保险事故,但由此延伸所导致的损失,因不是交通事故引起,不属于第三人责任险范围,故我无权依据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向其索要赔偿。请问,非交通事故致第三人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不赔吗?

读者 李露芳

主持人答复如下: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你有权就你轿车所受到的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在李某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一方面,汽车自燃导致他人损害当属第三人责任险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其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并没有明确确定专指交通事故,即意味着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属其列。而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应当包括行驶和停放。李某在停放汽车过程中发生自燃后殃及他人车辆,属于非道路事故性质的意外事故,应当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之列。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理赔责任。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即经李某请求,保险公司必须直接向你理赔。8 Q5 q4 T: a.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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