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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纳入机动车管理 步行道禁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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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6: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石家庄市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经石市规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原则通过,规划提出,石市近期将对槐北路、东岗路等道路便道进行改造,形成独立的自行车道;新建6座过街天桥,13座过街地道;沿水系、二环路、民心河等建设多条绿色休闲道;并建设新胜利大街慢行区等,初步构筑慢行网络。+ ?3 j& o, C9 v; {& r
     轻摩电动车要纳入机动车管理/ {: _! `9 B) z3 {7 E- Y
  石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车速≤20km/h,车重<40kg标准,采用普通自行车车架结构,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将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车速﹥20km/h,车重≥40kg ”从电动自行车中分离出来,纳入机动车管理,实行与摩托车相同的管理方式。逐步引导长距离的电动自行车出行向公共交通转移。
禁止步行道、减少自行车道停车
  为保障步行、自行车路权,石市将削减过多路内停车。城市机动车停车主要通过项目配建及建设用地内的社会公共停车场解决。禁止占用步行道、减少占用自行车道停放。
  石市将统筹考虑规划慢行道(自行车道)等级、功能、交通流量等,采取主通道禁止停车,辅通道早晚高峰限时停车等措施,保障慢行交通路网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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