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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撞犬后下车和狗主一同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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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08: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SS111 于 2014-3-12 08: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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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L( I! Q7 o. R7 [6 k     3月11日热线消息,今日10时许,在南海街与韶九巷交叉口,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以20迈的速度行驶时,轧死了一只3个月大的纯种英式博美幼犬。撞狗人是一名年轻女子,见到小狗被碾死,吓得哇哇直哭,小狗的主人是位中年女子,见到爱犬死了,也是伤心落泪。

    路过南海街的殷先生打给本报热线,“我看见一只宠物狗死了,两个女的都哭得哇哇的,围了不少人。”殷先生说,双方在为死了的小狗争执,小轿车停在马路中间影响了过往交通。

    记者赶到时,看到地上有一大摊血迹,一位在路边经营水果摊生意的男子说:“哎呀,因为一只狗,闹得这么厉害。”正欲离开的市民吴先生听到记者了解此事,停下脚步说:“我看见了,小狗正过马路,小轿车开得挺慢,狗主人喊了一声,小狗就往回返,结果被车轧死了。”吴先生说。开车的年轻女子哭得挺厉害,给家人打电话让过来。遛狗的是名中年女子,也打了个电话,过了一会儿,其女儿也赶过来,并和撞狗人争论起来。“两家人因为这个事还动起了手。”吴先生说,民警赶到后,才把两家人拉开。11时,记者在庙前派出所见到为狗争执的两家人。小狗的主人耿女士哭着说:“这是我养了好几个月的狗,虽然时间不长,但也处出了感情,并且这狗又打疫苗又吃药的,到现在光医药费就花了3000多元,今天我妈只是带着狗买菜遛街,小狗就被撞死了。”问及小狗被轧死的过程,耿女士擦了擦眼泪激动地说:“你去问问车主!她车速那么慢,应该能看到我的狗,可她的驾驶水平咋那么差呢,不刹车,竟从狗的脖子上轧了过去!”说到这里,耿女士从派出所里搬出来个纸箱,打开纸箱的盖子,掀开上面的卫生纸,一只浅黄色的小狗尸体露了出来,头部有大量血迹。“你看一下,头都轧得没有了,她现在就是赔我一万五我都不要了!我的狗没有啦!”

     记者来到车主王女士身边,她正在跟母亲商量解决办法,她双眼红肿说:“我开得挺慢,刚开始看见狗过马路,就刹车了,我不知道她又把狗叫回来,我也没看见,就轧上去了。”说到这里,王女士又委屈地流出眼泪。王女士的母亲对记者说:“刚开始让我们赔2000元,后来又说3000元,现在成了5000元,我们绝对不干!我给她买一只也用不了这么多钱,她就是想让这只狗死的变成活的。”王女士说,中午不是遛狗时间,对方没给小狗系牵引绳,所以出了这事儿,双方都有责任。记者离开时,民警正协调双方解决此事。

     记者查看《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为犬只束牵引带。外出不束牵引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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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2: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该赔,那么慢的速度了,一个狗随便带上街,狗主人也是有错的
发表于 2014-3-12 15: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赔,最恨那种不分时间、不分地点,尤其还不拴的狗主人!扎死活该!车主还受到惊吓了呢,不让她赔精神损失费就不错了。如果真的那么重视她的狗,那就该按规定时间遛狗并按规定拴上或者抱起来况且街上不是遛狗的地儿,不自觉的养狗人不但破坏了环境卫生,还影响了车辆和行人的正常行使。' E+ e- A: q8 y, x. b1 P1 I+ u$ H
    《养犬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为犬只束牵引带。外出不束牵引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应按以上条例处理,以利于那些不自觉的养狗人得到教训,自己的自私行为导致了自己的狗死了还趁机讹人说明狗主人不但自私,人品也有问题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08: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ldab 发表于 2014-3-12 15:03  N  q1 N: E* N
不该赔,最恨那种不分时间、不分地点,尤其还不拴的狗主人!扎死活该!车主还受到惊吓了呢,不让她赔 ...

9 t- u: S* u7 g! P解释很到位/ y1 I8 F( z+ ~* Y! e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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