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ZF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通告 沧政告[2018]50号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我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12日限单号,12月13日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GA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8年12月10日 12日至17日,唐山单双号限行!18日恢复限俩号! 11日,唐山市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 2018年12月12日—17日(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区域: 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其中市中心区限行范围为由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合围内的区域。 限行规则: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在此期间,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另外,12月12日—17日,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12月18日及以后,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ZF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每天禁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河北各地限行情况汇总 4市单双号限行 12日起,省内单双号限行的城市将增加到4个,分别为: 石家庄市(含下辖各县市区) 邢台市(含下辖各县市区) 沧州市(中心城区) 唐山市(含下辖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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