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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吧门口因打车与一女子发生争执,将该女子踢倒躺在路旁等待行驶的豪车前,致使该女子被汽车碾轧伤势严重。近日,董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董某从东北赶来石家庄参加朋友的婚礼。晚上10时许,董某与新婚夫妇等一行7人到酒吧喝酒,两小时后,董某等人从酒吧出来打车,正巧碰上了也在一旁打车的被害人马某及其男朋友。就在这时,一辆出租车停在了路边,马某没多想就上了车,却引来了董某一方的不满,两方因究竟是谁打到的车推搡厮打起来。 与此同时,司机李某坐在自己停靠在路边的车内等待朋友从酒吧出来,朋友上车后李某启动车辆亮起大灯准备开车,却不想前方的打架依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无奈只好在车上继续等。打架越打越激烈,逐渐分成了车前和车后两个现场,后方打架的人不小心碰到了李某的车,李某和其朋友下车扭头向后看,确认车没事后上车发现前方也没有人了,便迅速点火着车企图离开这是非之地。让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他回头看的时候,董某狠狠地用拳头将马某打得坐在地上,并一脚踢向马某头部,使马某躺倒在车前方不远的地面上,而此处恰恰是司机的盲区,从而将马某碾压。经鉴定,马某之损伤属重伤二级。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董某明知停在路边的车内有人且车灯亮着随时可能启动行驶,其应当预见到自己把马某**使其躺在车前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险,却没有预见反而置之不理,故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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